行政警察人員
■ 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人員考試資格
一、行政警察筆試應考資格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行政警察-考試資格
類組 | 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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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人員 | 一、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考試資格
類組 | 應考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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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人員 | 一、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各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二、行政警察體格標準
體格檢查最低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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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114年行政警察取消身高限制** 一般身份:男生 165 公分;女生 160 公分。 |
原住民身份:男生 158 公分;女生 155 公分。 | |
體格指標(BMI) | 男生:18 < 體重(公斤) 除以身高(公尺) 的平方 < 28。 女生:17 < 體重(公斤) 除以身高(公尺) 的平方 < 26。 |
握力 | 任一手握力達 30 公斤以上。 |
視力 | 兩眼裸視分別達 0.2 以上;矯正視力達 1.0。 |
辨視力 | 不得為色盲。 |
聽力 | 優耳聽力損失不得逾90分貝。 |
血壓 | 收縮壓持續不超過 140 毫米水銀柱;舒張壓持續不超過 95 毫米水銀柱。 |
紋身 | 不得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 ※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再此限。 |
其他 | 一、肺結核痰塗片需成陰性反應。 二、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當中,不超過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三、手臂需能伸曲自如或二手伸臂能正常環繞。 四、雙腳能起立蹲下或原地起跳。 五、經教學醫院證明無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正常。 六、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至不堪勝任職務,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