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高考/地特三等)
■ 高考-土木工程 考試科目
| 考試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 土木工程 | 1. 國文(作文與測驗)(8%)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4%) |
3.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4.土壤力學與測量學 5.鋼筋混凝土學 6.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 地特三等-土木工程 考試科目
| 考試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 土木工程 | 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4.土壤力學與測量學 5.鋼筋混凝土學 6.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 高考/地特三等-土木工程 成績計算
高考三級 成績計算
- (一) 高考三級成績之計算及錄取標準之訂定,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辦理。
- (二) 高考三級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國文占8%,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
- (三) 高考三級併採筆試與實地測驗之技藝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實地測驗(產品設計實務科目)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成績依前揭(二)規定計算之。
- (四) 高考三級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如下:
1.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及國際文教行政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 績占總成績8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20%,筆試成績依前揭(二)規定計算之。
2.航空駕駛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口試成 績占總成績30%,筆試成績依前揭(二)規定計算之。
3.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 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等 7 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績 占總成績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 (五) 高考三級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 (六) 高考三級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建築設計、藥事行政與法規、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達50分,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實地測驗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 (七) 高考三級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