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地方特考四等-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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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普考一般行政需用人數公告

普考一般行政招考160名。
☟ 普考/地方特考四等
一般行政內容重點目錄

報考資訊
考試科目
工作內容
薪水說明
錄取數據
報考資格
成績計算
歷屆試題
考科準備重點

■ 113年普考/地方特考四等一般行政考試日期

高普考/地方特考一般行政會如此搶手的原因在於,報考門檻低、開缺多,再加上工作內容較不需專業性,因此每年都吸引不少考生報名。

報名日期 普考:113/03/12-03/21
地特四等:113/09/10-09/19
考試日期 普考:113/07/05-07/09
地特四等:113/12/07-12/09
放榜日期 普考:113/09/18
地特四等:尚未公告
需用人數 普考一般行政:160名
地特四等:尚未公告

■ 普考/地方特考四等一般行政考科

一般行政在普考/地方特考的考試科目總共六科,兩科共同科目;四科專業科目,而報考一般行政最大的好處在於,與許多公職/國營考試科目雷同,一次準備可以多次上榜!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政治學概要
● 行政法概要
● 公共管理概要
● 行政學概要
113年高普考專業科目異動
● 政治學概要
● 行政法概要
● 行政學概要
公共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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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考/地方特考一般行政工作內容

一般行政的工作內容主要為:一般行政管理、公共關係、通譯、文書處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物料管理、財產管理、倉庫管理、採購、出納、打字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查看《一般行政》更多工作資訊▾
一般行政管理 含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及管理方法之處理與改進等。
公共關係 含對外關係之溝通、協調、聯繫及新聞發布等。
通譯 含訴訟案件開庭傳譯、法官履勘傳譯及司法行政文書業務等。
文書處理 含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公文之收發、繕校、印信典守、登記、檢查、稽催及文書資料登記等。
速記 含應用簡單文字或特定符號,為語言記錄等。
議事 含會議規範研擬應用、議程編排、議事資料蒐集、紀錄製作、議事文件撰擬整理及議場事務處理等。
事務管理 含辦公物品、公務車輛、辦公處所、宿舍、集會、工友及員工福利之管理等。
物料管理 含物料目錄與管理章則之編訂、物料之驗收、登帳、儲存、保管、包裝、發放、調撥、盤存盈虧、交運、提運、廢料利用、剩餘物料及呆料之處理等。
財產管理 含機關財產之管理、調撥、租借、投保、洽賠、勘查與報廢及房地產契據憑證之保管與登記等。
倉庫管理 含倉庫之管理、貨物進出倉登帳、堆裝、保管、收授手續與契約文件簽訂、倉位分配調整、倉儲貨物清查、整理與催提、損耗貨物、無主貨物與地腳品處理、各項報表編製、倉庫運用效率及使用費率調查統計等。
採購 含工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之詢價、招標、比價、議價、決標、履約、訂約與驗收、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違反採購合約案件之處理、廠商異議及申訴之處理等。
出納 含現金、票據與證券之出納、保管、解繳、登記及彙報等。
打字 含各種文件之繕打等。

■ 普考/地方特考四等一般行政薪水說明

行政院拍板定案113年全體公務員調薪4%,而普考/地方特考四等一般行政的起薪上修至41K,現正是報考公職的好時機!
職等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20,590 21,110 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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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考一般行政錄取率

  • 112錄取率
  • 111錄取率
  • 110錄取率
  • 109錄取率
  • 108錄取率
  • 107錄取率
報考數 到考數 錄取數 錄取率
6,667 4,810 302 6.28%
報考數 到考數 錄取數 錄取率
7,064 5,065 129 2.55%
報考數 到考數 錄取數 錄取率
8,391 5,634 201 3.57%
報考數 到考數 錄取數 錄取率
7,759 5,704 224 3.93%
報考數 到考數 錄取數 錄取率
7,666 5,464 222 4.06%
報考數 到考數 錄取數 錄取率
7,372 5,427 189 3.48%

■ 地方特考四等一般行政錄取率

  • 111錄取率
  • 110錄取率
  • 109錄取率
  • 108錄取率
  • 107錄取率
  • 106錄取率
報考數 到考數 錄取數 錄取率
3,396 2,247 116 5.16%
報考數 到考數 錄取數 錄取率
3,272 2,255 45 2.00%
報考數 到考數 錄取數 錄取率
3,775 2,583 34 1.32%
報考數 到考數 錄取數 錄取率
3,401 2,333 62 2.66%
報考數 到考數 錄取數 錄取率
3,458 2,369 70 2.95%
報考數 到考數 錄取數 錄取率
3,886 2,767 65 2.35%

■ 普考/地方特考四等一般行政考試資格

一、具有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普考/地方特考一般行政成績計算

普考成績計算▾
一、本考試成績之計算及錄取標準之訂定,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辦理。
二、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三、新聞廣播類科總成績之計算,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實地測驗(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科目)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筆試成績依前揭(二)款規定計算之。
四、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總成績之計算,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十,筆試成績依前揭(二)款規定計算之。
五、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六、本考試總成績未滿50分,或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或實地測驗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七、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地方特考四等成績計算▾一、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本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部分試題採複選題方式測驗,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計分方式依閱卷規則第19條、第19之1條及第19之2條規定辦理。其餘題目均為單選題。
四、本考試成績,有1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三等考試建築工程科之「建築設計」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五、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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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考一般行政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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