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2025/114司法人員考試
司法特考考試年齡限制
三等監獄長 | 一、國籍: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齡: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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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法警 | 一、國籍: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齡: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
四等監所管理員 | 一、國籍: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齡: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
司法特考三等/四等/五等各類科考試資格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司法特考三等應考資格
類科 | 應考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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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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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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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官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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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 法律事務組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財經事務組 | ||
法院書記官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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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財經實務組 | ||
電子資訊組 | ||
營繕工程組 | ||
心理測驗員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社勞行政、社會工作、文教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社勞行政、社會工作、文教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教育行政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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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輔導員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社勞行政、社會工作、文教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社勞行政、社會工作、文教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教育行政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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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官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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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醫師 | 依法醫師法規定,領有法醫師證書者。 |
司法特考四等應考資格
類科 | 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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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法警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執達員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執行員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監所管理員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司法特考五等應考資格
類科 | 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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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 | 年滿十八歲者。 |
庭務員 |
司法特考考試資格Q&A
Q:司法特考兵役限制規定為何?A:男性考生依法負有服兵役義務或服志願役者,須服畢役期,始得報考。但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不在此限。
Q:如果考取司法特考,當年也考取研究所,該怎麼辦?
A: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二款規定,正額錄取人員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也就是說,可以先辦理公務人員資格保留,待規定期限內完成研究所學位後再辦理報到。
Q:除了服兵役跟進修可以申請保留,還有其他狀況想申請保留怎麼辦?
A: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 1.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2.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 3.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 4.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Q:司法特考報考年紀為年滿18歲,認定時間如何推算?
A: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7 條第2 項規定,應考年齡之計算,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參考網址:全國法規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