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法警】
113年司法特考法警時程、需用名額公告
- 報名時間:113/04/30-05/09
- 考試時間:113/08/10-08/11
- 四等法警招考74名。
法警介紹
法警為司法特考四等的其中一個類科,屬於司法行政,工作單位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法警的工作內容主要為辦理值庭、候審戒護、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和警衛等。
法警薪水約為48K~52K,與警察相比,法警工作時間比較固定,是找工作時另一個新的選擇!
法警目錄: ▣ 法警考試日期 ▣ 法警考試資格與需用數 ▣ 法警考試科目 ▣ 法警錄取率 ▣ 法警工作內容與薪水 ▣ 法警受訓課程內容 ▣ 法警歷屆試題 ▣ 法警課程試聽 |
114年法警報名資訊
報名日期 | 114/04/29-114/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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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114/08/09-114/08/10 |
113年法警報考日期&需用名額
報名日期 | 113/04/30-113/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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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三等:113/08/10-08/12 四等:113/08/10-08/11 五等:113/08/10 |
需用名額 | 113年缺額55名、增列19名共74名 |
法警考試資格(體格標準)
法警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採測驗試題 「◎ 」 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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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行政法概要 ※刑法概要 刑事訴訟法概要 法院組織法 |
法警成績計算:一、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體能測驗規則」及「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二、本考試三等考試(除監獄官類科外)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行政執行官類科、司法事務官類科法律事務組採集體口試方式,其餘類科採個別口試方式);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但監獄官類科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者,不得應第三試。 三、本考試四等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但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 四、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五、依體能測驗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每一應考人每一測驗項目以測驗一次為限。 六、本考試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三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九十,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第三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四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七、本考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八、本考試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九、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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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二試體能測驗:法警二試體能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體能測驗及格標準: 1.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 2.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
歷年法警錄取率
▸法警錄取率(男女合併)
年份 | 報名數 | 到考數 | 錄取數 | 錄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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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548 | 1,054 | 81 | 13.09% |
▸法警錄取率_男性:
年份 | 報名數 | 到考數 | 錄取數 | 錄取率 |
---|---|---|---|---|
112年 | 1,153 | 766 | 120 | 15.67% |
111年 | 1,288 | 844 | 103 | 12.20% |
110年 | 1,447 | 928 | 119 | 12.82% |
109年 | 1,537 | 1,059 | 51 | 4.82% |
108年 | 1,869 | 1,298 | 70 | 5.39% |
▸法警錄取率_女性:
年份 | 報名數 | 到考數 | 錄取數 | 錄取率 |
---|---|---|---|---|
112年 | 501 | 355 | 38 | 10.70% |
111年 | 480 | 338 | 25 | 7.40% |
110年 | 447 | 280 | 21 | 7.50% |
109年 | 239 | 164 | 9 | 5.49% |
108年 | 235 | 143 | 4 | 2.80% |
法警工作內容與薪水
法警薪水大約是48K~52K,享有公務人員福利,工作單位分發於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法警工作內容又可以分成以下兩種: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需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法警受訓內容介紹:
受訓時間 | 總共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1至3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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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機關 | 專業訓練 |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臺灣高等檢察署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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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訓練 | 由實務訓練機關負責辦理 | |||||||||||||||||||||||||||||||||||||||||||||||
訓練內容 | 專業訓練 | 安排至各指定訓練機關學習法警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 ||||||||||||||||||||||||||||||||||||||||||||||
實務訓練 | 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檢察署(以下簡稱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 |||||||||||||||||||||||||||||||||||||||||||||||
法警訓練課程(分配至司法院所屬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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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訓練課程(分配至法務部所屬檢察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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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Dcard / PTT 常見Q&A
報考法警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
法警工作內容為何? |
年齡限制: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都可以報考。 學歷:高中畢業以上即可報考四等法警。 |
法警分為法院法警及檢察署法警,工作內容包括: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
法警是什麼與警察有何不同? |
法警未來升遷有哪些? |
法警和警察是不同的工作類型! |
1.可陞遷至副法警長、法警長。 2.可再續考檢察事務官或轉考警校法律系,在待遇及學歷上能更上一層樓。 |
法警歷屆考古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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