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特考114/2025簡章與最新消息
■ 2025年關務特考科目(三等/四等/五等)
2024年起關務特考三等、四等考科增加選試日文(考選部:113關務特考考科調整),詳細考科請看下表。- 關務特考-三等考科
- 關務特考-四等考科
- 關務特考-五等考科
共同科目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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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類組 | 專業科目 |
財稅行政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行政法 ● 民法 ● 財政學 ● 國際貿易實務 |
關稅法務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行政法 ● 民法 ● 關稅法規 ● 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
關稅會計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審計學 ● 中級會計學 ● 政府會計 ● 成本與管理會計 |
關稅統計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統計學 ● 經濟學 ● 抽樣方法 ● 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
資訊處理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資料結構 ● 資料庫應用 ● 資訊管理 ● 資通網路 |
機械工程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熱工學 ● 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 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 自動控制 |
電機工程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計算機概論 ● 電子學與電路學 ● 電機機械 ● 電力系統 |
化學工程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 ● 儀器分析 ● 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 ● 有機化學 |
紡織工程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紡織機械學(包括應用原理、設備流程) ● 紡織品檢驗學 ● 人造纖維與絲線加工學 ● 紡紗學與織布學(包括不織布學) |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放射物理與輻射安全 ● 原子能法規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 ●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 密封放射性物質(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
藥事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 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包括中藥學) ● 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 ● 藥事行政與法規 |
船舶駕駛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航海學 ● 船藝學 ● 船舶操作與船舶通訊 ● 船舶管理與安全(包括避碰規則) |
輪機工程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柴油機 ● 船用電學 ● 輔機 ● 輪機管理與安全 |
共同科目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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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類組 | 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行政法概要 ● 經濟學概要 |
關稅會計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會計學概要 ● 會計審計法規概要 |
關稅統計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統計學概要 ● 統計實務概要 |
資訊處理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計算機概要 ● 程式設計概要 |
機械工程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機械力學概要 ● 機械原理概要 |
電機工程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基本電學 ● 電工機械概要 |
化學工程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有機化學概要 ● 分析化學概要 |
紡織工程 | ● 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 紡織纖維學概要 ● 織物組合與分析 |
共同科目 | 國文、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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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類組 | 專業科目 |
船舶駕駛 | ● 航行當值大意 ● 航海船藝大意 |
輪機工程 | ● 輪機當值大意 ● 輪機工程大意(包括柴油機大意與輔機大意) |
■ 關務特考成績計算與體格檢查
一、成績計算
1.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2.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本考試成績有1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4.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二、體格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兩眼矯正視力未達 0.8。
2.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