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局招考-2024/113台灣港務局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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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招考簡章資訊,考試時間、需用人數等最新徵才資訊。

港務局招考考試介紹

加薪啦!113年港務局招考簡章公告,師級起薪54K起、員級起薪38K起!港務局招考只考3科,即日起報名至113年1/2、2/3筆試、3/17口試,剩一個多月就要考試,想短期衝刺上榜港務公司,就來【TKB百官網公職】了解課程!

為提升港埠競爭力,我國設立「航港局」,專責辦理航政及港政公權力事項;港務局則朝「公司化」方向改制為港務公司,設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統轄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四個港務分公司,專營港埠經營業務,提升港埠經營效能及彈性,促進國際商港區域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

2024/113年港務局招考簡章資訊

報名日期 112/12/14-113/01/02
考試日期 筆試 113/02/03
口試 113/03/17
放榜日期 筆試 113/03/05
口試 113/03/25
簡章下載 113年港務局招考簡章
需用人數 正取126人、備取80人
※上表內容若有異動,以臺灣港務局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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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年港務局招考需用名額

  • 港務局招考-師級
  • 港務局招考-員級
類科 正取 備取
航運管理 2 1
貨櫃場站管理 1 1
法務 1 1
會計 1 1
地產 1 1
職安衛 3 2
資訊 1 1
護理 1 0
環保 2 1
土木 3 2
建築 1 1
電機 10 6
機械 1 1
合計 28 19
類科 正取 備取
航運管理 19 11
交通管理 1 1
交通技術 2 2
業務行政 18 10
貨櫃場站管理 1 1
政風 2 2
會計 2 2
資訊 11 5
環保 5 4
航運技術 13 9
土木 9 6
電機 6 3
機械1 7 3
機械2 2 2
合計 98 61

2024/113年港務局招考考試科目

  • 港務局【師級】考試科目
  • 港務局【員級】考試科目
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航運管理 公文及作文 1.港埠經營管理
2.航運與港埠政策
貨櫃場站管理 公文及作文 1.海運英文
2.海運學
法務 公文及作文 1.民法與行政法
2.政府採購法
會計 公文及作文 1.中級會計學
2.成本與管理會計
地產 公文及作文 1.土地法規
2.土地利用與開發
職安衛 公文及作文 1.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
2.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與工業衛生管理
資訊 公文及作文 1.系統分析設計與資料庫應用
2.系統專案管理與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護理 公文及作文 1.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2.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及健康管理
環保 公文及作文 1.環境規劃與管理
2.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土木 公文及作文 1.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
2.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建築 公文及作文 1.營建法規
2.建築設計
電機 公文及作文 1.電力系統與電路學
2.電機機械
機械 公文及作文 1.機械製造及機械材料
2.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航運管理 公文及作文 1.港埠經營管理概要
2.航業經營管理概要
交通管理 公文及作文 1.運輸管理學概要
2.運輸規劃概要
交通技術 公文及作文 1.運輸學概要
2.運輸工程概要
業務行政 公文及作文 1.企業管理概要
2.經濟學概要
貨櫃場站管理 公文及作文 1.海運英文概要
2.海運學概要
政風 公文及作文 1.政府採購法概要
2.廉政法規概要
會計 公文及作文 1.會計學概要
2.稅務法規概要
資訊 公文及作文 1.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概要
2.資料結構與程式設計
環保 公文及作文 1.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2.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航運技術 公文及作文 1.海事英文概要
2.航海學概要
土木 公文及作文 1.工程力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2.土木施工學概要
電機 公文及作文 1.電學及輸配電學概要
2.電工機械概要
機械1 公文及作文 1.機械製造學概要
2.機械原理及設計概要
機械2 公文及作文 1.汽車原理概論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港務局考試題型:

一、第一試(筆試):
(一) 共同科目:公文及作文(寫作)。
(二) 專業科目:
1.【員級】電機、機械1、機械2:選擇題50題。
2.其他類科:非選擇題4題。
(非選擇題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二、第二試(口試):
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港務局考試成績計算

一、第一試(筆試):
(一)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共同科目分數占筆試總成績25%,專業科目各科平均分數占筆試總成績75%。
(三)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合計後為筆試總成績;如具加分資格條件者,加分後之成績為筆試總成績。
(四)錄取人數為各甄選類科(及各港口別)正取與備取合計人數之3倍,錄取人員取得參加口試之資格。
(五)依應考人筆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最後一名其成績相同者,則增額參加口試。
(六)筆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有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
(一)口試成績計算:口試分數滿分以100分計,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二)正取及備取人員依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甄試總成績以筆試總成績及口試成績加權合計;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7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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